财产分割作假需要怎么处理?
一、财产分割作假需要怎么处理?
财产分割作假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并起诉,要求重新侵害财产,并主张对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当事人在房产争议上涉嫌造假主要体现在房款来源上,即声称在购房时,向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借 款。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比如,我们在2002年曾代理一起案件。男女离婚时,男方在法庭上声称,两年前,夫妻购房款40万元中的30万元,是向其父母借的款,并且有向父母打的借条,还有父亲的证言以及还款协议。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连带承担向父母的借 款30万元。而女方则声称,其从未听男方说过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钱的情况,也不承认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 款的事实,认为这些钱款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赚来的。而男方则辩称,双方结婚不到3年,根据双方的收人情况,不可能有30万元的存 款,而只有另10万元房款的存 款,以此印证借 款事实。
那么,如何处理该案系争房屋中的借 款呢?
首先,本案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部分的内容,但对于涉及第三人的借 款法律关系,法院是不好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做出认定和处理的。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如果法院对该债务是否属实进行了处理,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说,认定债务不成立,那么第三人即刚才所述案件中的男方父母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无疑会大大影响其诉权的行使,导致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如果男方认为债务关系存在,可由其父母另案提出一个债务诉讼,由法院处理。
其次,即使男方父母另案起诉,未必胜券在握。为什么呢?因为如果男方父母另案提出了欠款纠纷的诉讼,那么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就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从本案实际来看,鉴于男方与男方父母的特殊利害关系,仅凭欠条可能还不能完全印证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如果女方有异议,还要看该欠条记载的借款时间等内容,是否能经得起司法鉴定。不仅如此,还要看男方父母30万元是如何而来,分几次以怎样的形式汇入或交人男方处的,相关的银行材料单据有哪些可以印证?如果仅仅有一张欠条,而无任何其他证据佐证,法院认定30万元债务存在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
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作假肯定是不合法的,也是不道德的行为,这样必须侵占了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并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并利于女方与子女,如果对方怎么转移财产可以认定为有过错方。
-
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赠与吗?
赠与财产的现象很常见,尤其是在亲人之间尤甚。并且很多都是发生在父辈和子辈之间。虽然说将房屋赠给未成年人十分少见,不过也不是没有,比如,父母会将房子赠与给未成年的孩子,而爷爷奶奶也会出于爱或者其它的原因将房子赠与给自己的孙子或是孙女。既然有赠与那么肯定...
-
在我国没离婚房子可以过户吗
真正的婚姻生活是细水长流的过日子,现在也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认为既然已经选择了结婚,那么婚后物质和其他方面没有必要太过于斤斤计较的,因为有很多的人就希望房产证上面只写上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考虑到是属于正常的婚姻关系,所以比较担心在我国没离婚房子可以过户...
-
婚后取得的股权但实际还没有出资要分割吗
婚后取得的股权但实际还没有出资要分割吗结论:股份作为一种财产形式,股东是否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对股东参与决策、分红,转让、质押股权等权利没有实质性影响,实际并未缴纳出资额,仅仅是认缴,不属于财产的抗辩,且是否实际出资也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涉...
-
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
一、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来说一是各种收入,例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