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以及《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以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进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是不一样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然后平均的分配,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的话,应当是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两者分配方式不同。
-
儿子儿媳离婚,父母可以起诉要回购房款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若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通常来讲,父母为了让子女顺利成家所赠与的购房款,在赠与完成后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是淮北一母亲因儿子儿媳离婚...
-
离婚保险财产分割是怎样进行的?
离婚的保险财产分割,就要看这些保险是属于哪种类型的保险,不同类型的保险它有不同的分割方式:1、人身保险,关键在于“更正受益人”如果是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可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
-
一方出轨怎么分割离婚财产
一、出轨怎么分割离婚财产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
-
以夫妻名义同居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恋爱期间的男女通常在结婚之前会同居一段时间,在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这一段时间取得的财产双方就会以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这时候就需要确定什么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满足一下的几个条件:1、明确财产主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具有夫妻关系的双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