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环境污染如果造成了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损害,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致害人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时就会涉及到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问题。那么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情况有哪些呢?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呢?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情况
在明确污染侵权责任基本条件的同时,国家法律还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于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3种情形:
1、是不可抗力。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还特别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可见,即使发生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排污单位也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造成污染损害,否则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亦有类似的规定。由此可见,不可抗力在我国同样是环境侵权的免责条件。从这些规定看,不仅将不可抗力的范围限定为“自然灾害”(作为社会现象的“战争”行为仅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作了规定),
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人依据不可抗力免责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符合“完全”的要求,如果除不可抗力外还有其它因素参与,则是不能免责的
(2)“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如果虽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但是行为人却并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因而发生了损害后果,则行为人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2、是受害人故意。
如果环境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3、是第三人。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实际中,第三人通过钻孔等破坏性方法盗窃输油管道中的石油,由于盗窃人未能有效封堵,导致农田、海域污染的案例,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多由输油管道的管护单位先行赔付农民污染损失,继而再向第三人追偿,直至追究其刑事。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造成和第三者的行为。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那么按照法规就不会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范围,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了解,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西藏律师。
-
上海市垃圾分类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上海先后出台《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
-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对于生存越来越重要。很多工厂生产的同时排放大量垃圾有毒物质,造成环境污染,情节严重者,构成违法,国家对排污有严格限定。那么,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
-
个人如何处理建筑垃圾?
一、个人如何处理建筑垃圾1、可以询问小区的业主,问一下住宅区有没有设置一个定点的堆放地方可以统一处理,如果有,那就比较省事了,到时候会有车子过来收走。2、如果没有统一堆放点,可以找小区物业帮忙处理,但是他们也会另收费用,一般会花费一些钱。3、可以找街道居委...
-
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点有哪些?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治理因为生产而导致的环境污染,强制高污染企业投保的责任保险。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由我国保监会和环保部联合推出,是向发达国家借鉴的成果。那么,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点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