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及修正案规定是什么?
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及修正案规定是什么?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决定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作如下修改:
1、将第十条中的“环境监理机构”修改为“环境监察机构”。修改后的第十条表述为:“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将第十七条关于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限额予以取消。修改后的第十七条表述为:“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适用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在当代社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对具体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通常情况下是对破坏环境的当事人进行行政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当然了,法律规定也是在不断更改当中的,比如说可以委托相关的环境监理机构来进行行政处罚决定。
-
环境分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职权
一、环境分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职权?县级以上环境分局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
环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是怎样的?
一、环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是怎样的?1、立案。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经初步审查认为应当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十日内予以立案。2、调查。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实事求是的填写《环保执法案件询问笔录》、《...
-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
-
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
一、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包括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法违规行为:(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三)拒绝、阻扰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