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和保护义务是什么?
一、附随义务和保护义务是什么?
附随义务和保护义务是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发生给付义务,还会发生其他附随义务。例如出租车主应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照顾义务),出卖人在买卖物交付前应妥善保管该物(保管义务),技术受让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协助义务),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秘密(保密义务),医生手术时不得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保护义务)等。此类义务的发生,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
(1)从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侵权的手段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形成法律上的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状态。如产品质量责任就是基于附随义务而产生的,其保护的范围包括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
(3)从给付义务旨在使主给付义务得以满足,而附随义务的价值在于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
给付义务
(一)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二)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
2、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 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二、附随义务
(一)根据功能的不同,附随义务可分为两类:
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辅助功能)。
例如,花瓶之出卖人妥善包装花瓶,使买受人安全携带。
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
例如,独资企业主应注意其所提供工具的安全性,避免工人受伤害。应注意的是,有的附随义务兼具上述二种功能。例如,锅炉之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一方面使买受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满足,另一方面也维护买受人的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不因锅炉爆炸而遭受损害。
当代社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所涉及到的一些人生和财产方面的关系的话,都是比较多的,比如说签订合同的话,就必须履行合同当中所规定的义务,而这样的义务的话,根据种类不同也可以分为附随义务的。
-
买卖合同要如何防范欺诈行为
律师解析: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的防范:一、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三、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四、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五、对恶意履行的防范;六、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
-
口头合同能注意的问题包括什么
律师解答:需要注意口头形式等等。律师解析: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
-
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律师解析: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
-
赠与法定撤销权的期限如何计算的
律师解析: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期限计算方式是:1.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