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当得利中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中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三、不当得利的特征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返还义务、不当得利的类型以及具体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是以实际为准。除此之外,合同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是不能通过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识自由,这样是不合理,存在偏颇。具体的情况,需要以实际情况和签署合同的当事人为准。
-
订立合同债务主要是存在什么风险
律师解析:签订合同债务主要是存在以下风险:(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二)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三)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四)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
-
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是哪些
律师解析: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可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由委托人根据中介人提供的劳务合理地确定。法律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
-
企业订立合同应注意什么?
律师解析:企业订立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五)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
-
合同中的签订地点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当事人约定。律师解析: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的地点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确定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签订合同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合同签订的地点对以后合同纠纷发生时诉讼法院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