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四)、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二、增资扩股的方式有什么?
1、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额比例。这种增资方式仅可适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2、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增资扩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适合于股东内部的,按照原有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不改变出资额比例。另外一种既可以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以适用于第三方出资的情况,采用邀请出资的方式,改变原有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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