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后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
一、出售后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
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
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怎么计算房屋保修期?
根据上面几个不同的法律来看,房屋保修期的规定很复杂。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
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三、房屋哪些部分不能保修?
那么是不是说在房屋保修范围内的都可以保修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什么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呢?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房屋不在保修范围内。
当公民购买了房屋后也是需要规定房屋的质保期的,如果说在质保期内房屋产生了质量问题后也是需要由开放商进行维保的,那么在计算房屋保修期时也是会按照工程方完工以及开发商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的,那么房屋的具体保修期也是会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本人签字代签有效吗
律师解析:1、购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购房人签字确认,这是公民的权利。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2、如果购房人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字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年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签名和捺印。3、只要有购房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签就是有效的。法律依...
-
房屋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部分,应该如何结算?
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合约中的面积存在差异,这是很正常的现象。按照相关的规定,如果房产的面积误差比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话是合理的误差,购房者只需要按照实际的面积支付房款就可以了,但是,如果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话,要是合同中有关于购房面...
-
房屋有纠纷可以过户吗
律师解析:案件经过判决后,那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依靠司法力量依法维权,如义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中止执行,待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
-
在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解析:下列情况下房屋买卖无效:1、房屋买卖主体不适格的;2、买卖行为意思表示虚假的;3、买卖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买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5、买卖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