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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次上诉法院中门判决

法律3.05W
离婚二次上诉法院中门判决
二次判决条件

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


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后难以对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则夫妻双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2、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3、 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子女抚养费发生变化


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