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禁止情形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强制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怎样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怎样判定交通肇事逃逸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
-
我想问一下关于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几年
我想问一下关于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几年这要看触犯的是什么罪名。当事人醉酒犯罪未遂,其中醉酒不影响量刑,但犯罪未遂会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已...
-
我想问一下针对喝酒没喝醉驾驶机动车会怎么
我想问一下针对喝酒没喝醉驾驶机动车会怎么2、第一次饮酒驾驶被处罚过,再次饮酒后驾驶的,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10日以下拘留,加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如果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的,比普通机动组更严重,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
交通伤残鉴定五级赔偿标准
交通伤残鉴定五级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