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孩子非亲生,这账怎么算?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在各种法律问题中男人最怕喜当爹。有一种现实是当了爹,孩子还不是你的,估计没有比这更悲催的了。
李磊(化名)就是这么个悲催的男人,他与叶玲(化名)2005年认识,两人很快确立同居关系,随后生下女儿李小丽(化名)。2010年,两人登记结婚,谁也没想到短短2年的时间,因为生活中纠纷升级,两人以离婚收场。
李磊和叶玲协议离婚时,曾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公寓式住房一套及旅游车一辆归叶玲所有,购房贷款24.3万元及其余债务10.1万元由叶玲偿还,房屋产权25%赠与女儿李小丽;李小丽由叶玲抚养,李磊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本以为这事儿过了,财产分割好了,两人就两不相欠,各奔东西了。可结果却来了一个大反转。2014年,有朋友开玩笑地说,李小丽长得不像李磊,李磊越看越觉得事情不对劲,于是他带着李小丽做了亲子鉴定,经过鉴定,李小丽真不是李磊的亲生女儿。
面对这个结果,李磊觉得人生受到了伤害。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由叶玲返还离婚前李磊支付的抚养费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那么问题就来了,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法律要如何保护悲催“父亲”的权利呢。在我朝,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权利行使须在法定期限内。对于这点,有人会问,那在现实中,当了别人孩子的爹,自己是最后才知道的,这种情况,就自认倒霉吗?法律已经考虑到这一点了,所以针对非亲子关系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规定无过错方的权利行使期限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非亲子关系事实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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