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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如何認定嗎?

一、發生醫療事故如何認定嗎?

發生醫療事故如何認定嗎?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衞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步驟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二、醫療事故糾紛訴訟費用誰繳納?

在立案起訴的過程中,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是應當首先由原告方預先交納訴訟費的。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所以,原告方在繳納訴訟費時是預先繳納,待判決下來後,由法院區分責任,分擔訴訟費的比例,再行確定訴訟費。對於原告方來説,實際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補”的過程,如果勝訴,訴訟費予以退還;如果完全敗訴,不再繳納;如果是部分責任,則按照“責任比例”分別由原告、被告雙方分擔。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訴訟之後,訴訟費用一般是由原告先進行墊付,等到人民法院結束訴訟之後由訴敗方進行支付的。醫療事故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的。

標籤:醫療事故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