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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分級為幾級?

一、發生醫療事故分級為幾級?

發生醫療事故分級為幾級?

醫療事故一般分四級。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方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啟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和法院指定鑑定。

1、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2、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如果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衞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3、法院要求鑑定的

如果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而主審法官認為有必要做事故糾紛的,那麼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要求,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序。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發生往往導致患者人身損害,患者和醫院可以委託專業機構做醫療事故鑑定,目前醫療事故分為四級,其中一級事故最嚴重,包括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傷的。患者對醫療事故鑑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要求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