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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會產生刑事責任麼?

一、發生醫療事故會產生刑事責任麼?

發生醫療事故會產生刑事責任麼?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是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在醫療事故發生後,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時,一般是由醫療人員與醫療機構承擔,作為責任主體

醫療人員作為刑事責任主體,其行為特點是,主觀上有重大過失,對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關心;嚴重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一般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條規定的一級和二級醫療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刑法》所講的醫務人員應當是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5條規定的“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

二、醫療事故怎麼賠償?

對於醫療事故的賠償,是根據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所佔的責任程度、患者原有疾病等因素來確定賠償數額。具體數額可由醫患雙方協商,也可由法院判決確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二、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什麼?

我國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分為三級,第一級是市或者區的醫學會,這也是首次鑑定;第二級是省級醫學會,當事人如果對首次鑑定的結果存在質疑,可在15天內申請再次鑑定;第三級是中華醫學會,需要一定的條件方可申請鑑定,需要符合複雜、疑難的標準,且不可以跳過第一級和第二級鑑定。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當責任認定書出來了之後就要按照責任比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