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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醫療事故由誰賠償

造成醫療事故由誰賠償
律師解析: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賠償責任。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