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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如何計算賠償金的?

一、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如何計算賠償金的?

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如何計算賠償金的?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程序有什麼?

(一)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機構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衞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機構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機構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機構受理

(四)衞生行政機構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的賠償金包括很多項目,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可以由當事人向衞生行政機構提出書面的申請,申請書中應該説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及具體的請求。申請的時間是知道自己身體健康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以,衞生行政機構收到申請之後,需要在10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