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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詐騙構成什麼犯罪行為?

目前我國《刑法》中沒有規定醫療詐騙罪這一罪名,但是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一些醫療詐騙的情形。雖然不能直接以醫療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行為人的醫療詐騙行為有可能會觸犯《刑法》中的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虛假廣告罪,詐騙罪等刑事犯罪,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是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責任,對受害人來説可以依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民事維權。

醫療詐騙構成什麼犯罪行為?

醫療詐騙不同於一般的詐騙,其前提是當事人自身受到了人體損害,有時還非常嚴重,甚至必須採取手術等創傷性治療方式,因此,假象常被真相所掩蓋,使性質的認定趨於複雜。詐騙者也往往利用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敢聲張,息事寧人的心理,屢屢得手。

醫療詐騙的立案標準如下:

1、醫療詐騙的立案標準,就是普通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2、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的,騙取保險金的;

(3)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報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醫療詐騙構成的罪名,包括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詐騙罪,虛假廣告罪等。由於法律中沒有對醫療詐騙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出現此種行為可以按照上述罪行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