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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事故找那個部門解決

醫院醫療事故找那個部門解決

患者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案例在社會中是很多的,有些醫院的設備陳舊,而且一些醫生的職業素養並沒有達標,導致在醫治的時候發生醫療事故,從而產生了醫療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院應該怎麼處理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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