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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道路運輸行政許可證程序包括什麼?

行政許可程序指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從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到做出准予、拒絕、中止、變更、撤回、撤銷、註銷等行政許可等決定的步驟,方式及時限的總稱。包括以下內容:

獲得道路運輸行政許可證程序包括什麼?

(一)行政許可的一般程序

1、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程序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申請行為必須向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提出。

(2)申請人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行為。

(3)申請人必須提交所需的有關材料。

2、受理程序

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後,可以根據不同的情形分別做出一下幾種處理

(1)予以受理對於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內,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2)要求當場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當場更正錯誤。

(3)限期補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確定的時間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不予受理它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去的行政許可;二是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受理行政機關職權範圍。

3、審查程序

形式性審查,是指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行政機關能夠當場做出決定的,當場做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

4、聽證程序

聽證的具體程序步驟分為:

(1)申請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要求聽證並在被告知有權要求聽證之日起一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

(2)組織聽證行政機關當收到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聽證申請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內組織聽證;

(3)通知有關事項;

(4)決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並在法定的許可決定期限內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5、決定程序

行政許可通常有三種決定程序:①當場決定程序;②上級機關決定程序;③限期作出決定程序

6、期限

《行政許可法》規定,除可以當場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告知申請人。

(二)行政許可的特別程序

1、招標、拍賣程序

所謂招標,是指行政機關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點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有關特許事項的行政許可的投標,行政機關根據投標結果做出決定的行為。

特許事項通常包括有限的自然資源(如土地、森林、草原、水流、礦產資源、海域等自然資源的開發許可)、直接關係到公共利益的壟斷型企業的市場準入(如電力、鐵路、民航、通信等行業市場準入許可、外商進入中國服務業的市場準入許可)。

1)招標程序:①招標;②投標;③開標;④評標;⑤中標;⑥簽訂合同和頒發許可證。

2)拍賣程序:①拍賣委託階段;②拍賣公告與展示階段;③拍賣實施階段

2、認可程序

1)考試

考試程序主要涉及內容:(1)考試的依據和組織:是依據法律還是行政法規舉行考試,應當由國家組織或地方組織;(2)考試舉行的方式:應當公開舉行;(3)關於考試的禁止行為,包括考試與培訓分開、禁止指定教材等行為;(4)考試成績的效力。

2)考核主要適用於對法人或其它組織賦予資格、資質。為確保考核的公開、公正、公平,行政機關應當事前公佈考核內容(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管理水平等具體事項)、考核時間、給類考核試行的考核標準、考核等次及依據等與考核有關的事項。

3)核准

核准是指由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對某些事項依法檢驗、檢測、檢疫,並根據經驗、檢測、檢疫的結果做出行政決定。核准主要適用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等特定產品。

3、登記程序

(1)申請登記;(2)受理申請;(3)審查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先申請,才啟動行政許可程序,行政機關是不會主動啟動行政許可程序的。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之後,行政機關就要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授予行政許可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