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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一、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可以,如符合感情破裂的條件之一的是可以離婚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訴訟離婚是一般是由於夫妻感情破裂後,就離婚問題產生糾紛需要向法院請求對糾紛進行判決的行為,起訴離婚需要按民事訴訟規定的程序進行,此時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時的收集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