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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一、以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以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民事訴訟狀首先需要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後寫明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及證據來源、最後寫明致送法院及起訴日期。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另,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二、如何認定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對方沒有合法根據的行為而遭受損失的人,債務人則是不當得利的受益人。不當得利之債指一方無法律依據而獲利,另一方因此受損失,獲利的一方因此對受損失的一方負有返還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

(1)必須是一方受益;

(2)必須使他方受損;

(3)受益和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

(4)受益必須是無法律上的根據。

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民法典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比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不當得利的起訴狀需要提交給法院,一方因無合法的依據而取得利益,造成另一方存在損失,而產生的行為人和受害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被稱為不當得利之債。該債成立時必須是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損,受益和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