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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適用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產品侵權責任適用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權責任適用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權責任訴訟時效是三年。侵權責任屬於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後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產品侵權責任的承擔方法有什麼?

1、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責任

在產品侵權責任中,最重要的是確定承擔責任的主體問題。在產品侵權責任中,第一位的責任主體就是生產者和銷售者。

在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究竟應當由誰承擔責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產品損害的受害人的主張確定。受害人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銷售者和生產者只要被起訴,不論其是不是產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費者取得的產品確實存在缺陷,被起訴的一方就應當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因此,“最近”規則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受害人可以選擇距離自己“最近”的請求權行使。

產品侵權賠償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應當是產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誰造成的缺陷,就由誰最終承擔責任。

因此,“最終”的規則是:

(1)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要求追償。

(2)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2、運輸者和倉儲者的責任

造成損害的產品存在的缺陷,有時候也可能是由運輸者或者倉儲者的行為造成的。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則損害賠償的責任就“最終”地要由運輸者或者倉儲者承擔。因此,因運輸者、倉儲者的原因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運輸者、倉儲者追償。

產品侵權責任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存在產品侵權的情況有兩種承擔責任的方式,第一種是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責任,第二種是運輸者和倉儲者的責任。如果產品的缺陷是由生產者造成的,應當由生產者承擔責任;如果是由銷售者造成的,應當由銷售者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