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原告訴訟請求有哪些要求
一、法院受理原告訴訟請求有哪些要求?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訟請求在哪些情形下會被駁回?
第一、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第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第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係;
第四、原告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三、法院受理原告訴訟請求後需要繳納哪些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四、法院受理原告訴訟請求後還可以申請撤訴嗎?
法院受理原告訴訟請求後可以申請撤訴,撤訴的條件是:
1、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內容明確的申請;
2、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目的必須正當、合法;
3、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基於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
4、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應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
五、法院受理原告訴訟請求後被告有哪些訴訟權?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7)迴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訴訟請求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要看原告打官司希望達到哪些目的,原告打官司的時候一般要在訴訟狀當中寫清楚本人的訴訟請求,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法院會受理,至於法院是否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這要等審理結束之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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