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記錄三年消除可不可以?
一、行政拘留記錄三年消除可不可以?
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是不會消除的。
一是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
二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三是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的。除非被處理人死亡一段時間後,公安機關會作為過期檔案處理掉。
二、被拘役會留案底嗎,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麼區別
一、被拘役會留案底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監禁刑罰,而罰款、剝奪整治權利等屬於非監禁刑,是刑罰的兩大類。
拘役就是刑期比較短而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性質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不一,導致叫法不一而已。
二、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
①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③執行場所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④待遇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三、什麼是行政拘留?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綜合上面所説的,是要是一個人犯了法,那麼就會有案底,而且這個案低對於自己來説是終身的,永遠都是不可能消除掉,而且對於以後的就業都會有限制,所以,對於公民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去做一些傷害別人,違法的事情,不然的話,這個污點就會一輩子都消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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