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住院期間如何執行行政拘留?
一、行為人住院期間如何執行行政拘留?
如果公安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拘留決定,而違法行為人得病住院,可以暫緩執行,等恢復執行條件後,再恢復執行。
住院期間,辦案單位可以責成被執行拘留人提供人保,或者每日收取200元的人民幣做為保證金。如果是財保的,在執行完拘留後,應全額退還被執行人。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是指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二、執行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三、行政拘留可以延期嗎?
首先,行政拘留一般不延期執行,在作出決定後,決定機關會立即投送拘留所執行;
第二,如被拘留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需要提起行政訴訟,可以暫緩執行的,複議決定、行政訴訟判決裁定結果未撤銷拘留決定的,複議或訴訟終結後,投送拘留所執行拘留所執行;
第三,如確有如疫情影響等原因需要延期執行的,影響執行的情形消除後應予執行;最後,如被拘留人患有嚴重的慢性病等疾病,拘留有可能造成危險的,不執行行政拘留。
治安拘留不是犯罪,處罰後不會判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拘留的程序性規定中,住院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代表不執行行政拘留,等出院之後該執行的行政拘留依然要執行,只是時間晚了一點,需要被執行行政拘留的人如果沒有遵循相關規定,也是需要受到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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