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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處罰如何處理

不服行政處罰如何處理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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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撤銷如何處理

行政處罰撤銷應以行政機關的紅頭文件作出。
如果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出現編號、字跡、日期、印章等錯誤、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錯誤、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或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款錯誤時,應當以行政機關正式文件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係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