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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的處罰標準

酒後駕駛分為飲酒後駕駛和醉酒後駕駛,處罰標準分別如下:1、飲酒駕駛:飲酒後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處以罰款1000元至2000元、同時記12分且暫扣駕照6個月,期間不允許駕駛機動車。2、醉酒駕駛:醉酒後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輛的,給予吊銷駕照處罰,且5年內不得考取駕照,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經過判決後可處拘役,同時處以罰金。
如果駕駛的營運車輛,例如出租車司機或者網約車司機酒後駕駛的,飲酒後駕駛罰款5000元、駕照扣12分、可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5年內不再發給駕照;醉酒後司機駕駛營運機動車輛的,直接吊銷駕照,10年內不再發給駕駛證,終生不得再駕駛營運車輛,即使10年後考取駕照也只允許駕駛非營運車輛,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經判決可處以拘役,同時處以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後駕駛的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