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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行政拘留的條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三是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暫緩行政拘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