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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

浙江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財政部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都有啥內容?

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案件涉及的事實、適用法律及有關情況進行陳述和申辯。
(二)有權對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並提出新的證據。
(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和回答主持人的提問。
(四)遵守聽證會場紀律,服從聽證主持人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