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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能否適用聽證嗎?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如果是做了違法的事情的話是可能會被進行行政拘留的,那麼行政拘留能否適用聽證嗎?行政拘留一般是不使行聽證的,聽政一般適用於在行政的法規中超過了一定的數額或者吊銷了營業執照等等,那麼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行政拘留能否適用聽證嗎?

行政拘留能否適用聽證嗎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不可以使行聽政的。我國行政處罰中,現在只有對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以及數額較大的罰款,行政相對方可以要求聽證。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相對方自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可以提出複議。也就是不管是行政拘留前還是後都可以提出複議。如果複議不予拘留的,只要複議機關、原處罰單位或人民法院確認原處罰決定違法即可要求行政。

什麼是聽證:

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必須組織聽證的,從行政處罰案件上有一個限定範圍,即行政機關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案件,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不行拒絕,都要組織聽證。另外,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聽證的也可以組織聽證。也就是説,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處罰案件都必須聽證。限定聽證案件的範圍,是從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原則出發,既保證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效率,注重行政處罰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設。聽證儘管是行政處罰當事人的一項重要的權利,但是,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聽證並不是行政處罰必經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案件,才舉行聽證。

當事人對什麼樣的行政處罰案件可以提出聽證要求?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首先具備的一個前提,就是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在違法事實的認定上有重大分歧。如果當事人與行政機關對違法事實的認定無異議,則不必舉行聽證了。其次,是要在行政處罰案件的限定範圍內,只有屬於重大的行政處罰案件才可以舉行聽證,即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案件。第三,必須是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或者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才組織聽證。前兩個條件具備後,當事人本人不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可以不組織聽證。

行政拘留的期限怎麼計算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時間。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於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執行,則應當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時間的計算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2條的規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了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該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這裏的“採取強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機關所執行的繼續盤問或者採取的行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拘留是不允許,也是不能使用聽證的,聽證一般是有比較重大的犯罪情節才可以使用聽證,因此,對於行政拘留能否適用聽證嗎?也是要有一定的瞭解,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手法,行政拘留也算是行政裏面最嚴勵的一種處罰,所以,隨時警告自己不能違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行政拘留 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