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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拘留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想必大家也知道行政拘留本身就是屬於一種具有強制性的處罰措施,國家有關部門既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這一處罰結果,那麼自然是有法可依的。被行政拘留的當事人必須要在行政拘留的時間之內呆在指定的場所。同時國家法律制度當中也專門規定了一些不予行政拘留情形。

不予行政拘留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一、不予行政拘留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二、行政拘留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裏的拘留與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區別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我們能夠看出,其實國家制定的不予行政拘留情形是符合社會人文觀的,因為國家對於不予拘留的情形是針對未成年人和一些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人,以及孕婦等這些特殊身份的人員制定的。任何的法律制度都是要以人為本的,這樣的規定也體現了我國法律制度的人性化,是符合當今和諧社會建設的基本要求的。

標籤:行政拘留 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