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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最長可達多長時間

行政拘留的最長時間是20天,公安機關對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該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但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七十週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一般不採取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行政拘留最長可達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