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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有沒有累犯

行政處罰有沒有累犯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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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行政處罰減免怎樣申請的呢?

免除處罰,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實施的違法行為不予追究法律責任,即不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

1.免除處罰的條件

免除行政處罰,應當堅持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一是相對人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這裏的“違法行為”,指的是基本違法事實。基本違法事實是實施行政處罰的前提條件,因此,相對人沒有實施違法行為,就談不上違法行為情節問題,就不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故也就不存在免除處罰問題。

二是違法行為人依法負有法律責任。當事人實施某種違法行為,法律對該違法行為有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如果其違法行為沒有法律責任,本身就不受行政處罰,更談不上免除處罰問題。

三是必須有法定的免除處罰的情節或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