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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管理所有行政處罰權嗎

一、城鎮管理所有行政處罰權嗎

城鎮管理所有行政處罰權嗎

城市管理領域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範圍,主要包括: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衞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二、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都有哪些?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三類: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得到明確授權,代表國家在某一領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務、土地、審計、衞生等部門。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工商所、税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行政處罰無效。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税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户及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處罰權的受託組織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的需要,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因此城鎮管理所具有對應的行政處罰權,如果不具備對應的處罰權的話,那麼在他們實際工作當中就會有很多的障礙,比如明知道別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卻不能處罰,那麼相關的違反者就會感覺無所謂,該怎麼就怎麼樣,不會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