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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望行政拘留的手續是怎樣的?

駕駛人喝酒後開車,被交警攔到後,會暫扣其駕駛證,並視情況做出行政拘留的決定,拘留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五天。一般來説,拘留的地點都是當地看守所,作為被處罰人的家屬,可以到看守所看望探視當事人。那麼,看望行政拘留的手續是怎樣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有關知識。

看望行政拘留的手續是怎樣的?

一、看望行政拘留的手續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拘留所執行。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拘留所的規定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被拘留人與朋友會見的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二、看望行政拘留人員注意事項有哪些?

1、會見對象:被拘留人的近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單位負責人憑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介紹信可以到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

2、會見次數:每個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只允許與近親屬會見一次。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本上登記後方可會見。每次會見不超過10分鐘,會見人員不超過3人;

3、會見時只限送零用錢、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絕接收水果、煙酒、菜餚、食品等。會見人員所送物品必須經過值班民警檢查後方可帶入所內,嚴禁將危險品、違禁品帶入拘留室;

4、律師會見被拘留人員,必須持有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本人的律師執業證、被拘留人員或其家屬的委託書或辦案單位的證明文件。

綜上所述,人們被處以行政拘留後,被關押在看守所,這段期限內,家屬可以探視。看望行政拘留的手續比較簡單,家屬提出申請,經過批准的,帶上身份證、街道辦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必備的衣物等,到看守所看望被關押的人。每次看望的時間有限制,看望期間,要配合看守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