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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就職務侵佔罪退贓可以免於處罰麼?

一、職務侵佔罪退贓可以免於處罰麼?

當事人就職務侵佔罪退贓可以免於處罰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職務侵佔罪退贓可以減輕處罰,具體判幾年,應該由法官自由裁量。

一、職務侵佔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處所稱“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稱“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註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如商店、工廠、飯店、賓館及各種服務性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等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2、客觀要件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綜上所述,只要是個人在工作期間觸犯了刑法,構成職務侵佔罪,其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職務侵佔罪退贓的行為,可以根據具體情節在量刑上酌情考慮,但是責任還是要追究的。對職務侵佔罪的處罰上,從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並處一定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