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過重的怎麼辦?
量刑是指我們的刑法對行為是否認定為犯罪,以及認定為何種犯罪的刑罰裁量制度。量刑的主體是法院,如果量刑過重的話怎麼辦?我們的當事人應該如何救濟?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解答。
量刑過重怎麼辦:
1、如果是一審案件,可以在十日內提出上訴;
2、如果是二審判決,可以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相關知識閲讀:量刑的意義
一、量刑對於實現刑罰報應的意義
刑罰報應體現了刑罰的公正性,量刑應當以犯罪事實及情節根據,對犯罪行為作出恰當的法律評價,從而使裁量的刑罰成為一種公正的刑罰。量刑以刑罰正義為指導,它對於實現刑罰報應具有重大意義。
二、量刑對於實現刑罰預防的意義
刑罰預防體現了刑罰的有效性,量刑應當以犯罪人的個人情況為參考,對犯罪人作出恰當的法律評價,從而使裁量的刑罰成為一種有效的刑罰。量刑以刑罰效益為指導,它對於實現刑罰預防具有重大意義。
三、量刑對於報應與預防的雙重意義
刑罰目的的二元論決定了在量刑活動中,報應與預防應當兼顧。只有這樣,才能把刑罰報應與刑罰預防有機地統一起來,使刑罰正義與刑罰效益兼而得之。在量刑活動中,只求正義不求效益,或者只求效益不求正義都是片面而不可取的,量刑應當實現刑罰報應與刑罰預防的雙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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