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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我國《刑法》當中明確規定的一個具體罪名,這個罪名在一定程度上與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存在相似之處,而他們之間最大的不同,就是在量刑標準上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您詳細介紹了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的內容。

一、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例如:過失爆炸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處理

二、如何認定過失致人重傷?

對重傷的認定,應當依照刑法第95條的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由法醫正確地加以鑑定。過失重傷罪的鑑定依據、鑑定程序、審查原則和認定標準同故恿傷害罪對重傷的鑑定是相同的。

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並不是由該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過失致人重傷罪的主要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2、客觀方面實施了非法嚴重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觀方面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傷他人的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傷他人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重傷他人的結果。

四、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為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於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於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為“過失重傷(致死)罪”。我們認為這種做法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構成原理。“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為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於過失行為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死亡。是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五、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如果行為人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導致了他人重傷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不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行為人定性。

對於過失導致他人重傷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三年有期徒刑,同時還需要對傷者進行民事方面的賠償。而要是有特殊情況,如過失爆炸致人重傷的的話,則是按照《刑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