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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傷人派出所流程

首先要給受害人做詢問筆錄,再出具法醫鑑定委託書。然後受害人經醫院開具病例等資料去公安局技術科法醫傷情鑑定中心開具傷情鑑定,在將傷情鑑定給派出所,派出所根據所給的傷情鑑定給予傷情鑑定告知書。根據傷情鑑定,輕微傷、輕傷、重傷予以立案。然後找旁觀證人,最後詢問嫌疑人。證據確鑿後,派出所上報公安局領導進行行政處罰,或者,派出所認為是刑事案件的,上報刑事拘留,將材料交予檢察院。檢察院認為證據充足,則訴到法院對嫌疑人進行公訴。法院判刑。如果法院、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則退回,由公安機關繼續偵查,補充證據。嫌疑人則由刑事拘留變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如果嫌疑人被行政處罰,或刑事拘留後則會給受害人一份告知書。涉嫌故意傷害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持刀傷人派出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