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到什麼證據法院判重婚罪
一、收集到什麼證據法院判重婚罪
告重婚罪沒有證據的話最好想盡一切辦法收集證據。
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訴,也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訴人有證據證明重婚的事實,法院直接按自訴立案。
如果自訴人的證據不足,法院不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以下證據可以作為重婚罪的證據:
1、領了結婚證的法律婚姻: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結婚證的:
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眾的證明;
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
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等。
二、重婚罪過了追訴期就是無罪嗎?
是的。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未經法院審判判決的,不認為是犯罪,即無罪。
刑事訴訟追訴期已過,一般情況下公訴機關不再追究,法院也不會審判,當然就是無罪。
重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罪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
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
根據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
刑事訴訟的追訴期是好長時間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通常5到20年,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於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
-
換押證有什麼作用
律師解析:換押證的作用是: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與人民檢察院遞次移送交接時,移送機關應當填寫《換押證》作為憑證。移送的情況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後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後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退...
-
對於微信上被騙怎麼做
律師解析:如果在微信上被騙了錢財的,當事人可以向派出所報案。同時,當事人還應當保存聊天記錄、語音記錄、通話記錄等證據資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法律依...
-
刑事案件能夠申請再審嗎
律師解析:刑事案件能夠申請再審。再審程序,是指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具有法律規定的再審事由時,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原審案件也稱“本案”再次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的一種特別救濟程序。再審程序包含一整套啟動、審查再審事由、原審案件再次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