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詐騙報警多久立案?
一、發現詐騙報警多久立案?
詐騙罪立案時限是沒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條件就應當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不過要注意,雖然對詐騙罪沒有立案時限的規定,但卻有追訴時效的要求。也就是説只有在法定的追訴時效內,那麼才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二、詐騙罪的追訴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而《刑法》中規定不同犯罪數額、情節下,其實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不同的。如果是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話,那此時法定最高刑為3年有期徒刑,而追訴時效則為5年。
2、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法定最高刑為10年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10年
3、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那麼詐騙罪的追訴時效為20年,當然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三、追訴時效的計算
1、一般犯罪的計算
這裏所説的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狀態的犯罪。這種犯罪的“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第89條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應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於《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連續犯罪的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的,屬於連續犯;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的,屬於繼續犯或持續犯。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的計算,《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刑法》規定的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續犯的關係來看。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也應從最後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四、追訴時效的特別情況
1、中斷概念
追訴時效的中斷,也稱追訴時效的更新,是指在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法律規定的事由終了之時,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2、中斷舉例
《刑法》第89條第2款規定: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後罪成立之日起計算。即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便中斷,其追訴時效從後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
綜上所述,在生活中應該要十分的注意一些詐騙行為,不要因為個人原因或者其他情況就輕信他人,要提高自我的防範意識,及時報警也是一種解決的方法,而立案的時間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只要符合條件那麼就應該立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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