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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自訴案件公安立案嗎?

一、自訴案件公安立案嗎?

發生自訴案件公安立案嗎?

自訴案件是可以立案的。公安立案: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內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自訴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的分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自訴的刑事案件也需要公安機關嗎?

自訴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訴,自訴人負舉證責任,案件不經過公安機關偵查,也不經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三、公安局立案的程序:

1、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

2、然後製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製作《立案決定書》。

3、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屬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還要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

自訴案件是節約公安資源的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因為大多數自訴案件都會私下處理完畢不需要公安部門干預。並不是所有的自訴案件都能達到立案標準,比如詐騙的立案標準一般為2000元以上,只有超過了兩千元才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