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強制醫療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強制醫療顯而易見是基於法律的強制進行治療,主要針對人羣是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傳染性疾病的人羣。進行強制醫療的主要原因是避免對社會造成危害以及保障患者健康。那麼強制醫療具體是什麼呢?下面我將一一解答,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一、什麼是強制醫療
強制醫療,是指非自願性強制治療,是指國家為避免公共健康危機,通過強制對患者疾病的治療,達到治癒疾病、防止疾病傳播、維護公眾健康利益,具有強制性、非自願性、公益性的特點,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礙、嚴重傳染性疾病等。較為常見的是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有關部門對吸毒人員採取的強制戒毒措施等。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強制醫療的決定機關為人民法院,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具體而言,人民法院負責強制醫療決定書的作出,公安機關負責強制執行。
三、強制醫療的規定有哪些
“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刑法第18條規定,對於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應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強制醫療。對但該規定非常原則。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往往病情較為嚴重,看管和治療需要大量精力、物力、財力和專業知識,往往使其疏於管理,任由其遊蕩社會,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危險,有的則將其長期看管在家中,使其得不到應有的治療。
第285條:
“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法院決定。
公安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對於公安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檢察院應當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由此可見,一般來説刑事訴訟法強制醫療都是選擇機關決定,必要時則由政府機關決定,在缺少救濟途徑時則可由法院決定。總而言之,強制治療是基於法律上,對特定人羣的健康保障,也是避免危害社會人羣的保障。相信看了以上內容,大家也對強制醫療有所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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