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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還可以再公訴嗎

一、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還可以再公訴嗎

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還可以再公訴嗎

可以的,賠償委員會決定生效後,賠償請求人死亡或者其主體資格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訴。申訴符合條件,法院應在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立案。

二、刑事賠償決定書範文

(一)首部

1.人民檢察院的名稱: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各地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應寫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賠償請求人為外國人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均應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

2.文號:由製作刑事賠償決定書的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案件性質(即“賠償”)、辦案年度、案件順序號組成。其中,年度須用四位數字表達。文號寫在該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  應寫明賠償請求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三)申請賠償具體事項及理由  應寫明賠償請求人___(姓名或名稱)於____年__月__日,以(申請賠償理由)為由,要求本院(申請賠償的具體事項)。

(四)確認的事實和根據  寫明經審查查明的具體事項(敍述確認的侵權事實,以及認定的依據)。

(五)決定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法律根據、理由和內容

寫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_條的規定,本院認為:(決定賠償或不予賠償的理由)。現決定如下:  (決定賠償或不予賠償的內容)。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本院受理賠償申請兩個月的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複議。

(六)尾部

1.刑事賠償決定書應當加蓋人民檢察院的院印。

2.刑事賠償決定書的年月日,為簽發決定書的日期。

刑事賠償決定書是檢察院做出的判決,當事人在拿到之後,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辦,建議在第一時間找律師來諮詢一下,又不服氣的,也可以讓律師代為訴訟。雖然説賠償決定書不限制具體的申訴期限,但是建議有問題及時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