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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訴法保證金數額如何確定?

新刑訴法保證金數額如何確定?

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會根據被告的犯罪情節做出判決,比較輕微的犯罪分子,可能會處以拘役。這樣,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沒有擔保人的話,當事人需要繳納一筆保證金,等刑罰執行完畢後,保證金可以退還給當事人。那麼,新刑訴法保證金數額如何確定?下面請看小編帶來的這篇文章。


一、新刑訴法保證金數額如何確定?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1、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新的刑訴法和司法解釋規定,決定機關在考慮保證金數額的時候,不再需要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

二、如何繳納保證金?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户交納。

6、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後果,並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註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沒收保證金的一部或者全部,並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為監視居住、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逮捕。

三、保證金退還手續是怎樣的?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綜上所述,檢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繳納保證金,也是為了規範其行為,防止其出現新的犯罪。根據新刑訴法保證金方面規定,保證金的最低額度是一千元。檢察院在確定金額的時候,會綜合犯罪情節等各種因素。這裏要注意,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違反規定,很可能面臨保證金被沒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