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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刑事自訴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發起刑事自訴要滿足哪些條件?

發起刑事自訴要滿足哪些條件?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有適格的自訴人

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範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由於自訴人的起訴而引起,對於自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沒有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

3、屬於自訴案件範圍

即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三類案件等。

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二、如何發起刑事自訴?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

2、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5、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6、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綜上所述,發生重婚、遺棄等活動,受害人可以去法院立案,提起刑事自訴。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要看是否符合條件,自訴人應當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有足夠的證據來證實自己是被害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在刑事自訴範圍內。法院受理後,會通知自訴人開庭時間。

標籤:發起 刑事 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