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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立案後就一直等着嗎?

報警立案後就一直等着嗎?
律師解析:報警之後,如果派出所或公安分局立案了,就會給一張立案回執,然後就可以等警方通知案情進展,但如果時間久了沒消息,可以拿着回執去問。而公安機關接了報警之後,應當查驗現場,一時無法查獲嫌疑人的基礎上,做好現場、相關人員的調查取證工作。保留相關的證據,然後報警,配合警察的調查。具體看是什麼案件,一般的小事就等着警察電話吧最多也就去一次就可以。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
對於重複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