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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交通事故如何辯護

發生了交通事故如何辯護

一、發生了交通事故如何辯護

1、首先你可以對於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提出異議,可以要求降低你所承擔的責任。

2、可以要求在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內先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不足之處再有你來賠償。

3、如果事先有給付的4200元,在你應賠償中予以扣除。

4、對於受害者要求的賠償項目不合理部分提出異議,包括不合理醫療費的部分。

5、對於自己的損失並且應當由受害者賠償也可以提出,作為調解協商的籌碼。

二、出現了交通事故鑑定費用是誰來承擔

1、有關,“車輛技術鑑定費用”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規定,“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鑑定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技術鑑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的規定,即“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相關鑑定檢測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

2、有關“車輛保管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6條的規定,即“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即扣車後發生的車輛保管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不需要車主承擔此部分費用。

3、有關扣車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車輛鑑定費用一般是由公安機關承擔,但是當事人如果想要自行鑑定的除外。其次就是在檢驗的過程中需要對物品進行檢驗檢疫以及技術鑑定。如果查封和扣押期間是不包括檢測和檢驗的。但是相關的鑑定費用也是公安機關承擔的。

標籤:辯護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