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一審延期可以延遲多長時間?

刑事訴訟法一審延期可以延遲多長時間?

刑事訴訟法的條文規定從蒐集證據到審理,最後到判決都有着詳細的説明,觸犯刑法必定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很多時候因為特殊原因,法院審理案件會延期。很多人想知道刑事訴訟法一審延期可以延遲多長時間?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刑事訴訟法一審延期可以延遲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審限如下: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審理開庭?

(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開庭審理的情況是: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是: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三)、除此之外,在刑事訴訟中,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因為公訴人的建議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是:

1、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2、被告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偵查進行查證的;

3、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補、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4、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出意見的;

5、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6、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充、變更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

7、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公訴人不掌握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需要調查核實的;

8、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證明,需要調查核實的。

三、延期審理的簡單介紹

定義: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後,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於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後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四、刑事案件延期審理重新計算審限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67條、第168條3款的規定,由檢察人員認為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而延期審理的,檢察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 查完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這就是説,由檢察人員提出延期審理的案件,在延期審理前人民法院對該案的審理歸於消滅。

人民檢察院在法律規定的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恢復審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審判該案的期限應重新計算,即在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 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在157條還就檢察人員建議延期審理的情況作了兩項具體的規定,一是公訴人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二是法庭宣佈延期 審理後,人民檢察院一個月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

根據《解釋》第156條第2款的規定,由當事人和辯護人 依據法律規定情形提出延期審理請求,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這裏“不計入審限”是指由於以上情 況的出現,合議庭審理案件的時限中斷,待案件恢復審理後,將案件延期審理前與恢復審理後的審理時間合併計算審限。

綜上所述,延期審理一般是在開庭後出現了某種法定情況,致使審理不能如期進行。延期開庭的理由有很多種,比如執法部門補充新的證據,證人提供新的證詞等等。刑事訴訟法一審延期可以延遲多長時間?罪長延期不能超過三個月,三個月內必須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