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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瞭解到刑事賠償的具體方式和賠償義務機關。那麼大家知道,此時具體可要求多少的賠償嗎?這就要先了解清楚法律規定的刑事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刑事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一、刑事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損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減少的收人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二)財產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

1、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對於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行為,屬於物之失去控制,與之相適應的最好賠償是返還財產。

2、查封、扣壓、凍結財產造成的賠償。查封、扣壓、凍結財產的,應當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應當返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實行違法強制措施後,如果對財產已經進行了拍賣,原物已經不存在或已為他人所有,恢復原狀已不可能,便應給與金錢賠償。對已拍賣財產的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是給付拍賣所得價款。

4、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

5、財產權其他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二、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分析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對刑事賠償計算標準已經有所瞭解吧。實踐中,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損害情況來具體計算刑事賠償數額。實踐中,涉及到的損害具體包括了人身方面的和財產方面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

標籤:刑事賠償 計算